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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兵服務

國軍官兵服務工作包含[強化常備戰士家屬服務]、[國軍官兵因公傷亡慰問]、[辦理優秀官兵旅遊活動]、[辦理官兵懇親活動]、[推行部隊與官兵行政採購便利服務]等五大項。

 常備戰士家屬服務:常備戰士家屬服務項物包含[國軍官兵急難病困慰助]、[國軍官兵營外週轉金服務]、[國軍官兵醫療服務]、[國軍官兵法律服導訴訟服務]等。
 
常備戰士家屬服務介紹: 
1. 服務對象:
 (1) 徵屬
(2) 服義務役之常備戰士(含預官、預士及軍事院校學生),及應召後備軍人家屬。
2. 服務項目:
 (1) 急難病困慰助:內政部、國防部辦理。
(2) 聯繫巡迴服務:軍友社辦理
(3) 徵屬連線服務:軍友社辦理
(4) 個案協調管教:軍友社辦理
(5) 糾紛訴訟協處:軍友社辦理
 
官兵急難病困慰問: 
1.慰助對象:現役官、士、兵、軍中聘雇人員。
2.慰助範圍:
A.因戰、公及一般傷殘或死亡者。
B.因傷、病住院或赴醫院診治,持有證明者。
 
國軍官兵營外週轉金服務具體作法: 
1.適用對象:國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軍事院校學生。
2.適用時機:國軍官兵弟兄凡因營外發生錢財遺失、車資短缺、食宿費、急診或家中急需者均可憑軍人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為軍人身分之證件,向地區火車站服務台憲兵登記後立即借貸,尚若遺失證件,亦可報備單位、級職、姓名,由憲兵核對無誤後,辦理借款;週轉金最高可借貳仟元、最低借伍佰元,且應於兩週內歸還。
 
國軍官兵醫療服務: 
1.目的:為維護國軍官兵、軍事校院軍費生及國軍軍(遺)眷之健康及就醫權益,特訂定『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優惠(減免)實施規定』。
2.適用範圍:適用於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簽訂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國軍醫療院所。
3.適用對象:國軍官兵、軍事校院軍費生、係指持有『中華民國軍人身分證』及軍事校院學生證(軍費生)者。
 
國軍官兵法律輔導訴訟服務: 
1.為保障國軍各單位與官兵及眷屬等之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
2.法律服務對象:
A.國防部與所屬機關(構)、部隊及學校。
B.現役軍人。
C.本部與所屬機關(構)文職人員、聘雇人員及學校老師、學生。
D.第二目、第三目人員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依法扶養之親(家)屬。
E.核卹有案之遺眷。
3.法律服務範圍:
 有關服務對象之『法令解答』、『法令會稿或契約審查』、『糾紛調處』、『待撰書狀』、『代理軍隊、機關(構)、學校之訴訟』及其他必要之法律上協助.
 
國軍官兵戰公傷亡慰問 
1.國軍人員因戰公傷殘死亡慰問實施規定(國防部)
2.因公傷亡官兵扶助規定(財團法人國軍暨家屬扶助基金會)
 
基層優秀官兵旅遊 
為提振官兵士氣,增進部隊團結,依「優秀基層官兵參訪旅遊實施要點」,以支領地域加給及危險勤務加給之外(離)島、高山、偏遠低區官兵為優先,評選後協調軍人之友社規劃參訪行程辦理旅遊活動,每年共12梯次。
 
官兵家屬懇親會 
為使國軍官兵家屬了結其子女在營生活狀況,藉由懇親;聯誼方式,以親切、溫馨、感性之活動,促進家屬體認軍中教育、訓練與保國衛民之使命,建立良性互動,化解疑慮,落實「部隊安全,軍眷安心,軍人安家」之三政策。
 
部隊與官兵行政採購便利服務 
為提供各單位行政用品採購之便利,國防部頒定「提供國軍部隊與官兵行政採購便利服務作法」,建立國軍「行政事務用品」供應機制,以利各級機關、部隊,執行公務採購。此外,國軍官兵、榮民、眷屬個人消費,可利用福利事業管理處「電子商務」貨到站選購。
 
部隊與官兵行政採購便利服務 
國軍「福利」工作依據「國防法」推動「軍人福利事項法制化」,並透過法制作業,建構國軍福利事項運作機制。區分為「托兒育幼」、「生活四用品供應販售」、「消費計休閒服務設施」等三大項,均納入軍人福利事項法制作業規劃。國軍「福利」工作是在謀求官兵及其家屬權益與福祉之增進。辦好軍中「福利」工作,不僅直接可以改善官兵生活更進而可以提高官兵士氣,加強戰力,促進團結且有助於主官(管)領導威信之鞏固及部隊長統御之加強;因而如何有效推行官兵「福利」工作,亦為國軍建軍備戰工作之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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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01108學年度上學期「德行教育」專案教育實施作法pdf點我下載
108-10-01海軍軍官學校學生「榮譽審議委員會」組織規定pdf點我下載
108-10-01海軍官校學生社團活動具體作法pdf點我下載
106-01-09海軍軍官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處理規定pdf點我下載
106-01-09海軍軍官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pdf點我下載
106-01-05海軍官校新聞反映與處理機制具體作法pdf點我下載
106-01-10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pdf點我下載